从属深圳注册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深圳公司注册分公司设立挂号请求书》(原件1份)
海平洋财税
2017-06-04
从属深圳注册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深圳公司注册分公司设立挂号请求书》(原件1份)
一、从属深圳注册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深圳公司注册分公司设立挂号请求书》(原件1份);
二、经办人身份证实(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由公司挂号署理组织署理的,同时提交公司挂号署理组织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公司印章,并注明“与原件共同”);
三、公司请求挂号委托书(原件1份)(在请求书内填写);
四、批阅机关的同意文件(原件1份);
五、从属深圳注册公司《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公司印章,并注明“与原件共同”);
六、营业场所运用证实;
七、负责人身份证实(复印件1份);
八、从属公司章程(复印件1份)(本市公司免提交);
九、法令、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议规则深圳公司注册运营顶目触及环保别的行政部分批阅的提交有关部分同意文件(原件1份);
十、法令、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议规则提交的其它有关文件(原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