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请求条件
1.深圳注册公司请求者具有产权的运营用房,或租借的、租期不少于1年的运营用房(《旅行社法令》第六条第一项,《旅行社法令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一项);营业执照运营用房当满意请求者事务运营的需求(《旅行社法令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二项)。
2.有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有传真机、复印机;深圳营业执照具有与旅行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行运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旅行社法令》第六条、《旅行社法令实施细则》第七条)。
3.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旅行社法令》第六条第三项。)。
4.深圳公司注册有指定银行存入质量保证金20万元或依法获得银行担保的证实文件。(《旅行社法令》第十三条第一款、《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存取管理办法》、《对于托付行使旅行社批阅功能的告诉》)。
5.投保旅行社责任险证实文件。(《旅行社法令》第三十八条、《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
根据:《旅行社法令》第六、第七、第十三条(国令第550号,2009年2月20日颁布);《旅行社法令实施细则》第六、第七、第十五条(国家旅行局令第30号,2009年4月3日颁布);《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存取管理办法》;《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国家旅行局令第35号);《对于托付行使旅行社批阅功能的告诉》(广东省旅行局粤旅管[2009]126号,2009年7月2日颁布)。
二、深圳公司注册请求资料
1.建立请求书。内容包含:请求建立旅行社的运营范围,中英文称号及缩写,建立地址,公司形式、出资人、出资额和出资方法,请求人、受理请求部门的全称、请求书称号和请求时刻(原件1份)。
2.商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运营执照》(复印件1份,核原件)。
3.依法建立的验资组织出具的注册资本金验资证实(复印件1份,核原件)。
4.运营场所租借合同或房地产权证实(复印件1份,核原件)。
5.运营设备、设备证实和阐明(复印件1份,核原件)。
6.出资人身份证实(复印件1份,核原件)。
7.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履历表、任职证实及身份证实(复印件1份,核原件)。
8.公司规章(原件1份)。
9.指定银行存入质量深圳注册公司保证金证实文件或银行担保证实文件(复印件1份,核原件)
10.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证实文件。
全市一致的信息查询渠道建好后,上述第2、4项资料可改为提交有关文件编号。
根据:《旅行社法令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八条(国家旅行局令第30号,2009年4月3日颁布);《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国家旅行局令第35号);《对于托付行使旅行社批阅功能的告诉》(广东省旅行局粤旅管[2009]126号,2009年7月2日颁布)。
三、请求程序
网上申报→受理请求资料→检查→予以答应的,向请求人颁布旅行社事务运营答应证,请求人持旅行社事务运营答应证向商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建立登记;不予答应的,书面告诉请求人并阐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