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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新规七问,可否不填纳税人识别号
海平洋财税_注册公司_记账报税_工商变更海平洋财税 文章时间2019-04-0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从7月1日起,买家将被要求提供该公司的纳税人识别号(即税号)会计财务和税务专家简述以下7例增值税普通发票不需要填写买家的纳税人识别号。

一般增值税发票是让一般增值税纳税人以外的商业零售增值税防伪税的发行和管理控制系统,也就是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使用同一套防伪税控制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等,俗称“一机,多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从7月1日起,买家将被要求提供该公司的纳税人识别号(即税号)会计财务和税务专家简述以下7例增值税普通发票不需要填写买家的纳税人识别号。

问题1:普通增值税发票中是否必须填写“买方纳税人识别号”公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在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卖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卖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中填写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使用。

 

问题2:开给个人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否需要对方身份证号码?公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购买方为企业的,在要求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当向卖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者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增税服务工作的通知》(完税〔2016〕75号第八条规定,个人消费者购买商品和劳务、劳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要求开具增值税发票,不需要提供销售者的纳税人身份证号、地址、电话、银行和账户信息,也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或者其他文件。因此,本公告不适用于向个人开具普通发票,按照【2016】75号纳税总额开具。

 

问题3:买方是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只能填写开票名称吗?《通知》第一条第一款明确指出:“本通知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法人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因此,本公告不适用于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开具非企业单位发票。

 

问题4:没有税号的普通增值税发票可以报销吗?根据公告第一条第一款的声明,获得2017年7月1日后开具的普通发票。未填写税号的,发票不符合规定,不得作为办理税务筹划、退税、抵扣等涉税业务的凭证。

 

问题5:出口企业发票如何填写?外国客户没有相关信息。收购人是外国客户的,不适用公告的规定。

 

问题6:卷式增值税发票和手工发票,没有什么可以写纳税人识别号怎么办?只要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并且有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栏,应按照公告的规定办理。发票上没有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码栏的,不适用公告的规定。

 

问题7:联系地址。我需要填写电话号码和银行名称吗?现行规定只要求纳税人在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向卖方提供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和账户信息,对是否在普通发票上填写联系地址和电话号码没有强制性要求。

本文来自海平洋财税深圳记账报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