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干会计,素来是“不怕脏、不怕累,就怕给企业多缴税”!
干会计,同样是“天不怕、地不怕,就怕税务局来电话”!
随着金税三期的深入,以及深化“放管服”改革,税务局逐渐将部分税收低风险事项直接推送纳税人先行自我纠错,纳税人纠错结果达到预期的,税务机关不再开展风险应对,这些税收低风险事项,包括自动扫描风险事项和人工分析风险事项两类,现将部分地区税务局发布的自动扫描风险事项12个分享如下,仅供参考。
风险事项1
征期内未申报提醒。
风险事项2
征期内未缴纳税(费)款提醒。
风险事项3
逾期未申报提醒。
风险事项4
逾期未缴纳税(费)款提醒。
风险事项5
超标准未登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醒。
风险事项6
未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提醒。
风险事项7
查账征收小规模纳税人发票开具金额超过申报金额补税提醒。
风险事项8
起征点以上个体双定户发票开具金额超核定定额20%补税提醒。
风险事项9
未达起征点个体双定户发票开具金额超起征点补税提醒。
风险事项10
一般纳税人零负申报预警提醒。
风险事项11
一般纳税人低于同行业税负一倍预警提醒。
风险事项12
所得税连续两年亏损预警提醒。
后 续
1、对网上办税服务厅“低风险事项提醒”区域提示的低风险事项,纳税人自我纠错后,不需反馈。
2、对“待办事项”区域提示的低风险事项,纳税人在自我纠错的同时,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网上办税服务厅进行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