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司核名称3月8日:1.公司名称一般由以下部分组成:深圳(市)+字体(商号)+行业(或行业特色)+组织形式;
2.所使用的商标名称不得与已批准或注册的同一行业或其他商业名称中的商号(商号)相同,除非有投资关系;
3.不得与其他公司在一年内更改的原始名称相同;
(四)注册登记已被撤销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少于三年的公司名称不得与其名称相同;
5,“广东省”称号的公司应符合“广东省省级皇冠登记管理办法”的要求;
6.企业名称如“中国”,“中华”,“国家”,“国家”,“国际”等,或者“中国”,“中国”,“国家”,“国名“等名称中间使用,名称不含行政区划的,必须符合有关名称登记管理的规定;
7.公司名称不得包含其他公司名称。企业分支的名称应为其所属公司的名称;
8.公司名称应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或阿拉伯数字;
9.公司名称的名称应由两个以上的字组成。除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具有其他含义外,行政区划不得用作字号;
10.公司的名称不应明示或暗示超出业务范围的业务;
11.该名称还必须符合其他相关国家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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